多份報章昨日以頭版報道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在過去短短兩年多內,向不同泛民政團及個人捐款逾四千萬元。黎智英昨在旗下集團網站節目上,親口承認大部分捐款內容真確。不過,傳媒翻查立法會議員的利益申報以及部份曾參與立法會選舉人士的選舉申報,發現涉嫌收取了黎智英巨款的五名泛民議員,包括梁家傑、毛孟靜、梁國雄、涂謹申、李卓人,以及上屆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均沒有申報有關捐款。有法律界人士更質疑有關行為可能已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有區議員不排除日內到廉政公署舉報有關議員。
承認收捐款卻無更新利益登記冊 涉隱瞞
梁家傑及梁國雄昨日在傳媒追問下,承認曾收受黎智英捐款,但推說是代真普選聯盟或社民連收取,不涉個人利益。兩人均未有提供佐證,亦沒交代有關捐款最終用途,例如是否經過有關政團,再轉手捐款給自己或其他黨員。
但在立法會網站的《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一欄查核,發現網站的公開申報資料顯示,梁家傑只申報至2012年11月19日,其捐獻的內容為獲得公民黨提供約14萬9,323元的服務,並沒有申報2013年6月收受黎智英的30萬元;而梁國雄的最後申報時間是2012年10月10日,他在2013年10月收取黎智英的50萬元及2014年6月再落袋50萬元就「被隱形」。
而涂謹申及毛孟靜,兩人昨日均否認收過黎智英有關捐款,但根據兩人在立法會的申報紀錄,兩人曾於一二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各收取民主黨及公民黨約五十萬元捐贈,時間及金額均與機密檔案提及的黎智英捐款相近。
曾擔任立法會議員的陳淑莊,亦否認收過黎智英五十萬元捐款,她笑謂,現在雖然有跟黎智英做節目,但也不便代他回答為何他會說有捐錢助她選舉,總之她個人就沒收過捐款。而其在上屆會期時,只申報至2010年7月,同樣沒有申報2012年4月獲黎智英捐的50 萬元。
至於李卓人,則一連兩日不在香港,未回覆傳媒相關查詢。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如有關捐款屬實,「就肯定有問題」,如議員聲稱只是代所屬政團接收捐款,就應該拿出證據。工聯會將去信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要求跟進事件。身兼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副主席的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就拒絕評論該黨收受黎智英捐款事宜,但她承認根據立法會相關機制,議員在審議涉及直接金錢利益的議案時,有需要申報甚至避席。
區議員擬去信促ICAC調查五人
立法會議員收受個人利益,要按《立法會個人利益登記指引》的要求填寫登記。相關表格規定,如因議員身份關係收受任何人士或組織,一次過超過一萬元實利,或者一年內從單一來源,取得超過議員年薪百分之五的利益,即約五萬二千多元。便要在收到錢的十四天內申報。
屯門區議員陳雲生表示,會先去信廉署及選舉事務處要求調查事件,不排除會直接到廉署舉報有關泛民議員:「黎智英話係私人錢,咁點解要有晒單據?而且咁大金額,動機何在?」
而廉署執行處前副處長徐家傑則指出,立法會議員作為公職人員,如證實以個人名義接受捐款而未申報,可理解為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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