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唐琳玲法庭上拍照被判囚7日 法官稱必須保護陪審團 發表於 2018-06-04 13:44 分享 讚好 0 內地女子唐琳玲上月23日,在高院審訊17人涉佔旺清場違反禁制令期間,在法庭內拍攝3張照片,並上傳其中2張至微訊,法官陳慶偉今日裁定唐琳玲罪成,判監7天,唐琳玲亦需向律政司支付訟費。陳慶偉表示,在法庭審訊刑事案件時拍照,引起社會關注和憂慮,亦會令陪審團分心和擔心,陳慶偉強調法庭必須保護陪審團不會受到不必要的滋擾,認為不論有心或無意,拍照都會令陪審團身份曝光,而照片亦有機會落入壞人手中被不當利用。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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