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大年初一暴發的旺角暴亂,其中十名有份參與早前已被定罪,完成求情的被告今日將會判刑。全部被告於審訊後均被判暴動罪成,以及其他不同罪名包括刑事毀壞及襲警等。而同案另一名女被告李倩怡則棄保潛逃,逃避刑責。
兩年前的旺角暴動,警方拘捕逾90人,共有逾30人被控告。去年電腦技術員楊家倫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縱火及暴動罪名成立,判監4年9個月,是至今判刑最重。至於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日前在高等法院被一致裁定一項暴動案件,同案5名被告將會於下月11日判刑。除了李倩怡外,本民前發言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亦同樣棄保潛逃,正被通緝。
根據《基本法》第245章第19條《公案條例》,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原圖:大公報
【旺暴判刑】旺角暴亂十被告今判刑 最高可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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