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報章撰文指,香港「站在普選行政長官的十字路口」,2017年的普選不是政制發展的終局,但卻是重要的一步,這一步一踏出後,全港500多萬的合資格選民就可以「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今後可以不斷完善, 「永遠不會走回頭路」。
林鄭月娥以《踏出落實普選的第一步》為題從歷史、憲制、法律、政治等多角度扼要闡釋普選特首的緣由和憲制、法律依據等。
歷史方面,林鄭月娥指出,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目標,來自1990年頒布的《基本法》,而非《中英聯合聲明》,而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這時間表,是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所確立,若沒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決定,現時討論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根本沒有任何基礎。
從憲制的角度,林鄭月娥認為,《基本法》第十二條表明香港特區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域,而非一個獨立政治實體,香港政治體制的設計和發展,必須遵循全國人大根據憲法的規定。而普選行政長官不單是香港人的事情,亦是關係到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國家大事。
法律方面,林鄭月娥表示,政改討論必須要以《基本法》為基礎,《基本法》一類的憲制性法律,不能任意演繹,更不能輕率背棄,若政府提出於法不合的方案給社會和立法會考慮,政改工作只會走冤枉路,難有成功的機會。
至於政治的角度,面對當前緊張的社會政治氣氛,林鄭月娥稱,「五步曲」中最難走的一步,是取得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林鄭月娥說,以「大我」為本的政治,為社會謀取最大的長遠和整體福祉,才是真正的政治,也是社會看政改應有的眼光。她呼籲各界為着實現普選多走一步,嘗試化解分歧,甚至放下一些原有的堅持,相信共識並不是遙不可及的。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