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去年底曾就檢討選舉安排諮詢公眾,有壓倒性意見支持豁免第三者在互聯網發表意見構成選舉廣告或開支的刑責。政府計劃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正案條例草案,放寬對這類選舉廣告的規管。
現時,在選舉期間在網上發表政見,有機會被視為選舉廣告,而當中的電費及上網費均屬選舉開支,若沒有申報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當局計劃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修例,放寬有關規管。
另外對於規管選舉調查,或改變投票日票站調查的規管,政府表示現時社會未有共識,建議暫時不改變現行做法。有建制派指,民主派選舉透過「雷動計劃」讓選民參考候選人勝算來投票,又有多名民主派候選人在投票日前夕「棄選」,認為等同以民調結果配票,對政府今次不規管選舉調查的決定感到失望。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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