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大年初二凌晨爆發的旺角暴亂案,其中十名被捕示威者涉嫌掟磚和損壞警車,被控暴動、襲警和刑事毀壞等共逾十項罪名。審訊後裁定九名被告七項暴動罪名成立,另外一名被告刑事毀壞罪名成立。連同早已承認一項暴動罪的被告被告吳挺愷,案中十名被告均被判暴動罪成。案件押後判刑。
案中十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年齡介乎十七至七十歲。該案原有十一名被告,惟女被告李倩怡(十八歲)已棄保潛逃至台灣。案中只有吳挺愷承認一項暴動罪,莫嘉濤則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兩人否認其餘控罪。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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