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報道,指政府將於立法會補選後開展《國歌法》本地立法,最快下星期向立法會交文件,並安排本月23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由於不會涉及立法細節,故今次只會提及立法原則及方向。
報道指,《國歌法》法例將針對在公共場合公開及故意貶損國歌行為,一旦干犯就要負上刑責,罰則參考現行《國旗及國徽條例》,大概是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此外,報道又指,本地立法將列明須奏國歌的場合,包括國慶、七一等,至於體育賽事是否包括在內,則需要再討論。另外,二次創作國歌會如何處理,同樣沒有定案。
身處北京的港區政協、保安局前局長黎棟國認為,盡快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是特區責任,立法時應考慮各種可能的場景。
圖片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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