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發生的旺角暴動,其中兩名被判罪成的罪犯早前申請上訴,其後其一人撤銷上訴、另一人上訴遭法院駁回。兩名被告分別為陳卓軒和陳宇基,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一項「襲警罪」成,分別判囚21日及3個月,兩人不服提上訴。
其中陳卓軒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表明不繼續上訴,法官撤銷其申請,下令須完成餘下7天監禁;次被告陳宇基共提出三項上訴理據,全部不獲接納,其上訴即時被駁回,須即時服刑三個月。
案情指次被告陳宇基在旺角暴動當日,於彌敦道襲擊警長蔡國威及一名警務人員,兩指控其中一項控罪成立。
圖片來源:傳真社資料圖片(已購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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