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梁曉暘上訴被駁回 法官:警員到立法會大樓執行職務不必先獲批准
【焦點新聞】梁曉暘上訴被駁回 法官:警員到立法會大樓執行職務不必先獲批准

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期間,13名示威者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被法庭判處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其中被告梁曉暘早前就「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向終院提出上訴,早前被終院駁回,昨日頒下書面理由解釋。

 

梁曉暘上訴其中一項理據為,立法會主席沒有事先邀請警方進入,執法警員在法律上並不符合「立法會人員」定義,又稱警員既未獲授權限制公眾進入立法會,即使有關警員屬立法會人員,拒絕讓示威者進入立法會也非在控罪所指「正在執行職務」。

 

法官不接納上訴理由,判詞指警員執行職務時毋須事先獲得立法會主席的邀請,並可以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當值,警員亦符合「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控罪中所指的立法會人員資格。

 

再者,法官指 保安是根據行政指令合法地拒絕示威者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終院裁定警員助保安阻止示威者,也正是合法地以警員及立法會人員身份執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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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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