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根據《基本法》73條賦予立法會的權力提動議,傳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下月28日前到立法會交代其寓所僭建問題,並向立法會提交與事件相關,以及接受品格審查期間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有關動議,議案於本月31日立法會會議上處理,由於屬議員議案,故在分組點票制度下,需分別獲「地區直選」和「功能界別」兩個組別通過方算有效。
提出動議的莫乃光表示,事件已發生一段時間,政府想將僭建事件淡化,故希望盡快傳召鄭若驊到立法會接受質詢,並提供各樣物證,好讓市民回復對政府的信心。
莫乃光批評,即使鄭若驊出席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惟形式與時間上都不能令議員有足夠時間理解資料,故堅持事件不適合由事務委員會處理。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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