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辦公室表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批准,基於實際和極特殊情況,批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任期內短暫從事公務以外工作。包括完成處理六宗仲裁個案。有關安排合情合理,並不影響鄭若驊擔任律政司司長所須履行的職務或特區政府工作,也不構成任何利益衝突。
特首辦聲明指,根據受聘為主要官員的《服務條件說明書》規定,主要官員在任期內,除非獲行政長官書面同意並符合其施加的條件或規定,否則不得參與或涉及任何其他行業、商業、職業、商行、私人或公眾公司、商會或其他類似組織、公共機構或私營專業業務的工作。相關規定內容也載列於《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內。
特首批准鄭若驊處理六宗仲裁事宜,因為鄭若驊以仲裁員身分負責的工作基本完成,僅餘下相關仲裁團隊最後擬定和公布仲裁結果,按現時進度,估計數月內完成。如鄭若驊在現階段辭去仲裁員職務,有違她作為仲裁員應負責任,為仲裁雙方帶來極大不便或損失,甚或不利香港銳意發展為區域性法律服務和解決爭議中心的政策方向。
p.p1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4.0px 'PingFang HK'; color: #000000;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p.p2 {margin: 0.0px 0.0px 0.0px 0.0px; font: 14.0px Helvetica; color: #000000; -webkit-text-stroke: #000000; min-height: 17.0px} span.s1 {font-kerning: none}
原圖:大公網資料圖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