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重申,23條作為基本法的規定,香港有憲制性義務去完成,並沒有討論餘地,香港何時立法在於能否達成共識,但他估計立法過程也不會輕鬆;他又批評,為香港沒有履行該憲制性義務已經20年,作為法治社會是不能長期容許一個法治短缺。
他又提到,香港市民不能選擇性使用基本法,喜歡的條文,例如45條,明天就實行;不喜歡的條文,如23條,就永遠打入冷宮、永不提及。
另外,饒戈平指對香港的管治,不應只理解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應視為中央行使基本法的憲制性權利和香港行使中央賦予的權利,基本法亦規定中央有很多權利,並不限於外交和國防。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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