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今日出席一個外國記者會活動時提到,律政司對涉及示威者的個案(雙學三人衝擊案)提出刑期覆核,完全是按照香港法律而行,並交由上訴庭決定是否接受,他看不到有所謂「政治檢控」或「選擇性執法」情況。
他又認為,本港司法獨立並沒受到威脅,不認同司法人員受政治影響,香港始終只有違法的人會檢控;判刑方面,列顯倫指法庭判刑乃基於案情、對他人的影響,以及其他減刑因素,但強調考慮減刑因素時,不會比案情本身重要。
列顯倫又稱,「雙學三人」的衝撃政府總部案涉及暴力,是置他人於危險,亦導致他人受傷,在這些情況下,即使有減刑因素,亦不會將刑罰由判囚轉為更輕的刑罰。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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