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北京會見到訪的香港法律界團體,是次訪京團團長馬恩國引述,指李飛認為《國歌法》寫入基本法附件三後,具體操作要按香港實際情況決定,而既然香港沒「行政處分」的安排,大可不必引入,但核心要素就不能少,包括:奏唱國歌時要遵守禮儀,例如未來馬場奏國歌,場內馬迷應要站立;亦要有強制性中小學國歌教育,但並非要求背誦,而是令他們明白歌詞中華民族抗日精神的背景。
另外,曲譜要按標準,國歌不可用作商業用途、二次創作,亦要規範和處理在公開場合侮辱國歌的行為。
馬恩國又引述李飛指,在「一地兩檢」方案下,內地公安部門在指定地方對過關的人執法,不存在跨境執法問題。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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