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新聞】陳健波獲秘書處和法律顧問提醒 財委會主席有權提「主席指示」 發表於 2017-10-30 04:14 分享 讚好 0 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早前提出「主席指示」,實施縮短表決鐘聲的辯論時間。陳健波日前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是立法會秘書處和法律顧問提醒他,主席有權力容可以這樣做。 他又指,在過去幾星期主持會議,是「忍辱負重」和「感到委屈」,重申「主席指示」具法理依據,而他選擇事前對外公開指示內容,是不想予人「陰濕」的感覺。 陳健波認為,市民要對秘書處有信心,要相信他們不會為個別主席而放棄專業操守。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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