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日在本港出席一個政改研討會。談及提名委員會如何以「民主程序」行使提名權時,饒戈平建議提委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的過程中,可針對每位參選人,以「逐個陳述、逐個表決」兩個環節,表決產生得票最高的「前N位」參選人,並成為機構正式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饒補充,整個過程可考慮向社會公開,以體現全體選民對提委會工作的知情權及監督權。饒又提到,提委會的決策過程應充分體現民主原則與精神,設計有關程序時應避免把程序問題政治化,把簡單問題複雜化。
當被問到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是否無需考慮「國際標準」時,饒戈平指出國際法中並無提出普選的「國際標準」,人權公約只是對人權保護的國際標準。饒續指,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履行「一國兩制」的原則之外,亦必須考慮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長遠利益;因此,香港的普選只能由國家通過憲制性的法律,即《基本法》來實施。
另一北大學者陳端洪,則為提委會組成設定義,指出提委會具廣泛代表性,要包括功能性、包容性、均衡性和代表性,提委會不能「無邊地大」,否則喪失機構的屬性,1200人的規模不算小,四大界別應維持平衡,開放式、多元性的提名方式亦違反《基本法》。面對台下多名發言者都要求公民直接提名,陳端洪指在《基本法》規定的廣泛代表性,沒有指出公民直接參與,公民提名「並非不正當但不符合基本法」。
湯家驊:饒建議已包含退讓空間
對於饒戈平「逐個陳述、逐個表決」的建議,舉辦該個研討會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相對於之前,饒的建議已包含退讓空間,包括沒有提出要得到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支持才能入閘,亦沒有限制候選人數目。
原圖: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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