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建制派班長」廖長江聯同三十六位建制派議員致函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提出加開特別會議討論修改財委會及轄下的工務小組和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會議程序。
他們指現時有大量的撥款申請積壓,會影響到市民,所以有需要修改會議程序,他們的建議包括「不可提休會」和「不可就縮短表決鐘辯論」等等。另外,如果要在財委會討論已在其轄下的小組委員會已獲支持的項目,需要先向委員會主席提出要求。如果要求就特定項目分開表決,亦要在討論該項目的會議上得到小組委員會同意。每名議員只可以在主席指明的時間內以書面提出一項37A動議,每名議員亦只能在議案或綜合辯論中發言一次及不可超過三分鐘。
圖片來源:大公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