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市民,二零一七年十月至十二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收到通知的市民須於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繳交。
該署發言人表示,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物業以1,0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少於1,000元,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署方提醒,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而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書,可致電2152-0111或傳真2152-0113,甚至親臨九龍長沙灣道三零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五樓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
圖片來源: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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