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爭議,長達16年未有定案的「纏擾法」或告壽終正寢。有報道引述消息稱,政府內部在平衡各方意見及評估立法可行性後,決定自行「拆彈」,最快下月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交代,表明不會立法,隨後再正式向行政會議建議擱置訂立纏擾法。
關於纏擾法的爭議,源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在1998年和2000年,先後發表《纏擾行為諮詢文件》和《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指社會上涉及家暴、追債、以至癡戀的纏擾行為日益嚴重,部分行為難以透過其他現行法例規管,建議任何人作出連串上述行為令另一人感到受纏擾,而嚴重程度達至引起驚恐、困擾,即屬觸犯刑事罪行。法律改革委員會並發表報告,建議港府禁止纏擾行為,但引來新聞界及多個人權組織、銀行、工會等團體反對,認為立法會建議損害新聞自由,更可能妨礙正常的追債、追薪、以及針對高官等公眾人物的示威抗議活動。
當時,立法會內不分左中右的各大黨派,都對訂立纏擾法有保留。政府亦曾提出豁免新聞界免受纏擾法檢控,或讓新聞界以新聞自由或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但仍未能完成釋除新聞界疑慮。
有報道引述消息透露,政府內部一直有跟進外界對纏擾法的最新立場,認為與法改會發表報告的時代及社會情況相比,尤其進入網絡時代,現時社會對某些纏擾行為的接受程度已較寬鬆;過往支持纏擾法的婦女團體,在有關家暴的法例和政策改善後,對另立纏擾法的訴求亦不如過往強烈;加之近年多宗纏擾案例,法庭也能根據其他法例將纏擾者入罪,令訂立纏擾法的急迫性大減。
消息又稱,政府去年12月再就纏擾法諮詢立法會時,各黨派的主要關注是擔心立法會「殺錯良民」,影響新聞自由和示威活動。有議員建議將纏擾法「拆件」處理,例如修訂現行的家暴及放債人條例,針對性地保障受虐家人及「債仔」;但當局經深入研究後,認為「拆件」處理並不可行,加上新聞界強烈反對,政黨近乎「零支持」,最終決定主動「拆彈」,正式擱置立法。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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