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星期一處理黃毓民及陳偉業的上訴,決定撤銷兩人非法集結罪監禁緩刑的判決,改為罰款,同時撤銷陳偉業的協助舉辦未經批准集結罪。全國港澳研究會的學者昨晚主動約見在北京的香港傳媒,評論本港激進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及陳偉業2001年七一遊行後非法集結案,並指判刑太輕,又特別提到若香港佔中行動真的發生,法律後果和嚴重性比今次案件更大。
佔中若發生 危害性更大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兼該研究會會員王磊認為,高院上訴庭將兩人原本判緩刑,改判罰款,是判刑太輕。他認為一些案件,例如闖軍營和遊行,假如被告是故意違法、故意挑戰法律或屢犯,判決時應予以考慮。被問到黃毓民和陳偉業的案件判決,與國家安全的關係,王磊說判決要平衡公共利益和自由,而遊行示威的自由是有界線的。被問到他的言論會否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王磊說自己是學者,可以作出評論。
王磊又提到香港的佔中行動,表示假如真的發生,法律責任、後果和危害性,遠遠比本案更大。他認為佔中是違法、超越法律界線,和破壞公共秩序,如果香港媒體更多客觀和理性地告訴社會佔中的違法性,他相信沒有太多香港人會參與這違法事情。
此外,身兼研究會會員的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室主任陳欣新則認為,兩人非法集會違反公安條例,危害公共秩序,破壞法治,撤銷兩人監禁緩刑,與隨地吐痰及亂拋垃圾的判罰相差不大,不利香港維護公共秩序,亦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隱患,認為律政司應提出上訴,但強調律政司有自己的判斷。
律政司則表示,不評論個別人士言論。而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認為,兩位內地學者的言論,都屬學術討論及個人言論自由範疇,不認為是北京當局透過兩人,向本港司法制度或佔中行動施壓,又指本港法律學者亦會批評內地的事件,不應持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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