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劉燕卿昨日宣布主動調查村屋消防安全措施的規管,包括村屋業主在取得滿意紙後便把消防設備拆除的現象,呼籲公眾在下月9日前就有關事宜向公署提供意見及資料。
申訴專員公署稱,不時接獲投訴指村屋緊急車輛通道被阻塞,但向地政總署或消防處投訴時,往往獲告知因通道位於私人土地,政府無權採取執法行動。公署過去3年共收到12宗涉及新界村屋消防安全措施的投訴,去年共有4宗,前年有3宗,2011年有5宗。
村屋火警蔓延快 消防員籲住客注意
根據《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消防安全規定指引》,2006年7月後落成的村屋,若其申請興建地點半徑30米範圍內有10間或以上屋宇,就要有緊急車輛通道,若無法闢設通道,則須採用一項消防安全替代措施,包括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滅火筒、火警偵測系統或消防喉轆。
有現職消防員透露,村屋消防裝置「裝假狗」情況像僭建問題一樣,執法相當困難,但他形容村屋一旦發生火警,蔓延速度比一般住宅快,呼籲住客不要因貪美觀而放棄自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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