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 發表於 2014-05-05 04:30 分享 讚好 0 繼大律師公會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後,香港律師會亦有同樣看法。香港律師會今日就2017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發表意見書,律師會贊成提升提委會的廣泛代表性,包括增加提委會成員數目,及擴大市民參與程度。至於任何削弱或取代提委會憲制角色的方案,例如「公民提名」或「政黨提名」,都不符合《基本法》。 律師會同意提名委員會可參照現時選舉委員會組成,但不應硬性規定必須沿用選委會的條文。 律師會又認為,現時邁向普選的進度太緩慢,大部分回應調查的會員都認為,如果政改失敗,會令人十分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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