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發聲明斥《壹週刊》失實誤導
律政司發聲明斥《壹週刊》失實誤導

最新一期《壹週刊》刊登一篇關於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馬惜珍的題為「放生」的文章,律政司發言人昨日回應表示,文章中的「放生」、「找數」和「矛頭直指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等相關指控,全無事實根據,對該失實及誤導性指控表示遺憾。

據《壹週刊》報道聲稱,律政司早於2005年,已告知馬惜珍,控方沒有充分證據提出起訴,又說代表大律師在庭上宣布「放生」。

律政司發言人批評,文章相關指控全無事實根據,文中所說「今次安排牽涉到政治考慮」,亦屬胡亂揣測。發言人強調,律政司一直有諮詢獨立資深大律師的專業法律意見,是次申請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處理,並不涉及政治或任何其他不當考慮。

對於文章指「律政司竟然在庭上自揭底牌,宣布放生」,發言人重申,被告在2005年獲通知控方沒有充分證據繼續檢控,被告以此為理由,向法庭申請撤銷拘捕令,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不可能不回應,亦不可能否認已沒有充分證據一事,否則會誤導法庭。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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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uyicai5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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