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從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態度,看不到公民提名被接受的機會,如泛民主派繼續堅持要爭取公民提名,將不利對普選達成共識。陳弘毅表示,中央與泛民對普選的定義、準則都不同,泛民與真普聯要求的公民提名流於理論,有可能是為了討論「叫價」。陳弘毅補充,雖然泛民議員與中央有溝通,有利於政改的討論,但這並不等於達成共識,他目前對政改能取得共識不太樂觀。
此外,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認為,立法會議員在上海和中央官員討論政改有助聚集討論,但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符《基本法》,提名委員會提名也應該體現委員會的集體意志。譚惠珠指出,立法會議員能和中央官員直接談話溝通,是非常好的發展、是好的開始,但大家要明白普選的原則問題,中央藉機會說清楚原則,以後的討論比較容易聚焦;而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確實不是在《基本法》第45條裡的涵意和文字上可以做到。
譚惠珠又解釋,原則上提名特首候選人必定是提名委員會自己的決定,不是其他人要他做的決定;此外,如何體現少數服從多數,一定要考慮,如果方案最終只是少數委員提委,可能和《基本法》原意有出入。
原圖:taku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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