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促訂立《檔案法》 保護珍貴檔案
申訴專員促訂立《檔案法》 保護珍貴檔案

申訴專員黎年昨日發表任內最後一份主動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政府部門處理檔案只受行政規定,若然遺失或未經授權銷毀,亦只會受相關部門懲處,認為當局應認真考慮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

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指出,9個政府部門沒有依期送交過期檔案,另7個部門甚至完全沒有送交。而檔案處數字顯示,截至去年12月只有7%檔案獲審批,21.8萬個檔案需撥至下年度處理,尚待編錄及描述的檔案亦有近14萬個。

不少國家及地區,早已為保護歷史檔案制定法例,黎年認為,本港討論多年卻仍未有制定相關法例,以致港府2011年遷往新總部期間,曾合計銷毀高度相當於逾2,326米高的文件,可能令不少珍貴文檔白白流失。

黎年表示,當局單靠行政指引處理公開資料的方法,遠遠落後其他地方,應考慮訂立《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令檔案長遠得到保存。

圖片來源:nccu.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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