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整理「修訂版權條例下處理戲仿作品」的諮詢結果,即俗稱對「二次創作」的規管條例,下周將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當局傾向擴大版權豁免範圍,豁免諷刺時弊的「惡搞」創作、滑稽和模仿作品等的刑事責任,但若市民將重新演繹流行曲的短片,以及為電影配上字幕後上載到互聯網,則不在建議豁免的範圍內。
旨非針對網民日常活動
政府發言人表示,公眾諮詢進行期間,發現使用者及版權持有人之間,有一明顯共識,認為「惡搞」作品應屬私人及非牟利用途,不會損害版權擁有人的商業利益;而版權持有人亦認為,推動立法的原意是打擊網上盜版活動,而非針對網民的日常活動。
「二次創作」未損版權人權利 便不會墮入刑網
政府初步表示,修例會進一步澄清需要負上刑責的門檻,認為「二次創作」的創作原意不是旨在取代原作品;以及分發「惡搞」作品的行為,未有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二次創作者便不會墮入刑網,增加版權制度的可信性及認受性。
政府發言人強調,香港《版權條例》已比其他競爭國家落後,有必要提供更佳保護版權環境,但暫未有正式修例的時間表。
原圖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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