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討論修訂規管個人意見節目守則,會議通過就規管社論形式節目及個人意見節目,對電視及電台守則提出修訂建議,稍後交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討論。
委員會主席黃應士說,建議包括社論形式節目或包含持牌機構觀點的節目,被視為個人意見節目的一種,要在節目開始時宣布,並要在合理時間內,在同一節目提供機會給持相反或反對意見的人士作回應。而控制持牌機構的人士,其意見亦會被視為持牌機構的意見。
被問及如何確保電視台會給予反對意見回應的時間取得平衡時,黃應士表示,難以作出嚴厲規管,要視乎每一個個案作決定,最重要是反對意見可在同一平台播出。
原圖:無線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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