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通識】解款員枝槍亂咁放 隨時一身蟻
遺失槍械屬嚴重過失,根據本港槍械受《火器及彈藥條例》規管,沒有遵從牌照所訂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即屬違法,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 年;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 萬元及監禁6 個月。 有業內人士...
2015-02-09 07:00:00